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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长征音乐厅管理规定

    发布日期:2021-04-06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长征音乐厅管理规定

    维多利亚老品牌vic音乐厅是开展教学活动和艺术实践演出的重要场所,为了科学有效使用、管理,使其发挥效益,并加强安全保障工作,特作如下规定:

    一、音乐厅的使用安排以我校重要教学活动和重要会议为主。

    二、各教研室、本校教师和校外单位及个人使用音乐厅进行演出、排练、会议以及其他各项活动,在不影响正常排练情况下,必须提前两周到学院办公室登记,并递交申请报告,得到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。

    三、使用音乐厅以按时间排序,分轻重缓急原则安排。如预定活动项目与学校重大活动相冲突,则必须保证学校活动使用优先,其它活动无条件另行安排。

    四、申请使用音乐厅的计划应详尽说明具体、准确的使用时间,以免因时间不确定而造成活动无法如期进行,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
    五、在申请获得批准后,在活动举办前两周应以传真形式或亲临维多利亚老品牌vic办公室确认时间,以免因学校临时安排重要活动而推迟或更改计划。

    六、校外单位和个人(含已毕业或校友)申请使用音乐厅时,需按照规定缴纳使用费。

    七、为保证音乐会顺利进行,所有音乐会的走台时间必须在开始前两个小时内结束,预留出钢琴调音和维护的时间。

    八、使用音乐厅要爱护设备、乐器,如发现破坏行为或导致音乐厅设施故障,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,将追究使用者责任,相应进行经济赔偿。

    九、申请办法:向维多利亚老品牌vic办公室索取申请表格,填写后由分管院领导签字批准,安排使用时间后存档备案。校外单位和个人自费租用亦填此表,见缴费收据后,音乐厅予以安排。

    十、凡在音乐厅举办各类活动的部门和个人,一律不得自行在舞台上方及两侧张贴广告及彩纸,凡经批准由举办者自行解决易拉宝等工具,悬挂的标准横幅,用后自行拆除处理。


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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